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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并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一、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 二、...
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合法稳定居住,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一年,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二、在海珠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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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可入户珠海。 (一)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起五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 (二)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起五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3)本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定居方案的通知》(国家发行〔2016〕72日)《城市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采取积分定居方式》的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从2017年开始停止外来劳动者积分制入户政策,《珠海市外来劳动者积分制入户实施方法的通知》(珠人社会〔2010〕248号)和相关配套文件同时废止。
一、东莞市积分入学没有设定入学分数标准,而是以积分排名的形式进行。根据《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农民工子女积分制招生计划》,各审计部门根据积分标准对申请人积分进行评估,并根据当年提供的学位数由高到低录取。2、当地教育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志愿者和学位供给情况录取。其中,被录取到公立学校的子女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被录取但未安排在公立学校就读的子女,应当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私立学校申请入学,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标准学位补贴。3、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过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申请地教育部门抽签、计算机分配或其他形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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