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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珠海市的积分制入户对象和条件(需同时符合)具体如下:(一)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且申请时在本市处于就业状态。(二)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时参保单位须与就业登记单位一致,且申请时在本市处于参保状态),其中申请积分制入户之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必须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三)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四)身体健康;(五)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含无(违)法(收)养子女);(六)达到申请积分制入户的基准分值(80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年积分制入户计划指标数(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确定积分制入户名单。
取消新规定。暂住人口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除了保留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的要求外,还将之前的在本市连续居住满7年的规定改为5年,增加了获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45岁以下、在本市连续缴纳满5年的社会保险金三项要求。
入户条件具体如下: 1、依法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2、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 3、被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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