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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为一年,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
劳动仲裁期限为一年。仲裁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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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期间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从这个时间点算起仲裁时效期,符合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要求仲裁机构维权的法定期间的意图。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是指权利者主观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的发生,应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权利者主观上不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但是根据他所在的环境,有理由认为他知道受到侵害的事实,他对受到侵害的不知道仲裁时效的计算,以权利者的权利客观受到侵害,主观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为构成要件。权利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而事实上其权利并未受到侵害的,不能使仲裁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而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则为一年。 在我国实行的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对于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的时效可以中断,即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情况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之日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关于劳动仲裁的时效的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企业条例》第2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是对仲裁申诉时效的一个补充规定。 劳动仲裁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劳动者依法行使申请劳动仲裁权利的先决条件,即劳动者维权若超过了劳动仲裁申时效,那么就意味着丧失胜诉权。从案件发生之日起超过1年的,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将不予受理,这样劳动者的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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