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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购房者因此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3以内的误差面积,由买房人掏钱补齐,超过3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小于3的,开发商退钱,误差超过3的,超出部分要双倍退钱。 举例来说,0元平方米共100平方米的房屋,若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为90平方米,误差面积达到10平方米,据上述规定,以3为限,开发商不仅要返还购房者3平方米计6万元的房款及利息,还要双倍赔付超出3部分的7平方米的房价款28万元。 1)绝对值小于等于3(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即多退少补。 2)绝对值大于3,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返还已付房款和赔偿利息损失。 3)绝对值大于3,购房者不退房,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的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即购房者不付款即可取得所有权。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负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包括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超过负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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