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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或者向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1)或者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
1、人民法院应当在听证会召开之日或者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 2、被申请人就申请人对其是否享有债权或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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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强制清算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同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 3.如果公司解散后已经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债权人或者股东以其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为由,申请强制清算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证明公司存在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该规定并未明确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强制清算。股东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解释二》第七条。该条第三款规定:“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公司股东是有权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但前提是公司未能自行清算,且债权人也未提起清算申请。
(一)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二)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债权人要知道,起诉以后在法院的判决书还没有下来之前,并不能确定双方的债务关系是否合法,也不能确定欠钱不还的情况是否属实,所以即便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得等到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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