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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强制清算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同时,申...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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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申请公司清算。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申请公司清算的方法有两种:1、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清算公司,公司解散事由发生时,公司应在15天内设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但是,在实践中,公司经常忽视履行清算义务,或者由于股东之间存在的严重矛盾和纠纷,无法开始自己的清算程序。法律给予股东申请法院介入公司强制清算的救济途径。2、公司有下列状况,债权人未提及清算程序时,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清算时,人民法院应受理。(一)公司解散期限过设清算组清算的;(二)设立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清算的,但公司合并或分立导致解散的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依法解散的,自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开始清算。
股东能申请公司清算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予以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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