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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适用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确定的,必须到期。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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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符合《》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和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需要注意的是,除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与次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特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外,代位权诉讼一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另外,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订有有效条款的情况下,次债务人以仲裁协议为由提起的管辖异议同样不成立。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如果该人民法院也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如果该人民法院不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债务人的加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指债权人为了实现债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纠纷。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代位权问题。 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的管辖权不能吸收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权,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和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权为同一法院的,由同一法院另行受理;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起诉债务人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金额的部分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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