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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符合《》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和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需要注意的是,...
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但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对债权人有害的; 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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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 2.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人的特别权利。 3.是债权人固有的权利,而非代理权。 代位权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它是债权人享有的实体权利,它规定的是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它是由法律规定而产生并依附于债权的一种从权利,它随债权的产生而产生,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从另一个角度看,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弥补了强制执行及一般担保的不足,对债权不能获偿起了预防和补救作用。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的法律效力的体现。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法律赋予了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追索的权利,它体现的仍然是债权的法律效力,是债权对外效力的体现。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如下: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不属于债务人本人。2、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3、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1。起诉: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投诉及相关证据;2。审查:满足申请条件,通知当事人在7天内支付诉讼费,付款后立案;3。日程安排:法院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4。审判:宣布审判,检查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审判。5、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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