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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包括分娩类津贴和引、流产类津贴。虽然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有所不同,但计算公式是一样一样的: 享受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如果单位有交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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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公式: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生育津贴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 15天妊娠12-16周(含)流产 30天妊娠16-28周(含)流产 42天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 90天正常生育 90天难产生育(产钳助产、胎吸、剖宫) 90+15=105天多胞胎生育 90+15*(胎数-1)天晚育津贴男/女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 30天生育当月缴费基数提醒一下:如果男女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可按基数高的一方计算晚育津贴具体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定的
根据规定,一般都是办好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的次月中下旬到达公司账户上,然后由公司支付给职员本人。必须由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一般是职工生育次月的20-25日单位办理申领手续,在申领月份的次月中下旬生育津贴款项到达单位账户。
2016年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时间及所需资料 一、生育津贴假期范围: 1、凡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 2、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 3、参保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4、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和奖励假天数。 二、生育津贴享受条件及晚育津贴规定: 1、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 2、因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通知》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 3、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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