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值班与加班确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报酬也有一定差别。 值班是指用人单位为临时负责接听、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
值班与加班的区别在于工作内容与平日工作内容是否有差异,“值班是指用人单位为临时负责接听、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认为,你应该把你企业运营模式与劳动法分开。 如果把劳动法去顺应到你企业的员工管理模式,然后再以劳动法来得到结论,这其实是很难的。 例如你说的周日乱到了上班24小时,这个按你企业的管理思路是合理,对啊你已经休息了两天该上班了。可是劳动法上你企业就违法了啊,就得执行按加班计算呢,比平时工资倍数高呢。 劳动法并不支持任何企业,以这样的上24小时休2天的模式对待劳工的。 因此,这样的模式是倒班,是加班,还是轮班,就变得没有争论意义了。 你企业和你们签署劳动合同,如果附带了你的职务,人力资源方面又有关于你的这个职务或职位所需承担的责任,那么周六周日就和平时一样,且不违法。因为你们双方自愿签署了。
双休日没加班费并非不可以,但需要予以调休。既不给调休,又不支付加班费就是违法的了。单位有事叫上班应算加班,没叫你不算上班是正常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每周按公司要求工作六天,但未写明每天的工作时间。假设劳动者每天工作六小时,那么每周工作时间未超过四十小时,则不发生加班费用的问题;但如果劳动者每天工作八小时,那么每周多出的八小时就应当作为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费用。 如果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计算方式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不朽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果不仅每周工作六天,同时工作日也存在延长工作时间问题的,那么计算方式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值班或加班的待遇是不同的: 值班不支付法定的加班费,但单位有可能会给予其他相应的福利待遇;而加班则不同,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双休日可以调休,不能调休的,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双休日没加班费并非不可以,但需要予以调休。既不给调休,又不支付加班费就是违法的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7人已浏览
350人已浏览
1,985人已浏览
1,4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