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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止,2017年陪产假最新政策还未出台,仍以2016年陪产假最新规定为准。 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后,晚婚晚育...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协商不成,搜集有利证据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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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女职工生育,若女方未达到晚育年龄,则男方享有3天陪产假;如实行晚婚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陪产假10天,且都是带薪假。如果公司不给陪产假或陪产假工资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劳动法规定男员工产假休几天产假:⑴女员工: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⑵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⑶一次多胎: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⑷晚育者:年满23周岁第一次生育者,增加产假60天。流产假:⑴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15天⑵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42天
女职工产假待遇,分以下两种情况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原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产假工资而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在职工产假时不发工资,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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