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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
经济补偿金是纳入工资总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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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应扣除税款。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2、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征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扣除。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较大,被解雇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性取得的几个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4、具体平均办法是: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月工资和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企业个人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
经济补偿款需要交税,具体有以下规定: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 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要求经济补偿金,但你辞职的理由须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即用人单位违法用工你要求单位补缴社会没有法律依据,因你与用人单位同为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主体,非权利主体,社会保险费征收单位才是权利主体,是否要求其补缴由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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