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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需按一定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取得收入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劳动者取得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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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1、劳动者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属于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国家考虑到个人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第二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2、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个人取得的全部补偿金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中规定了三个减除项: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求个人所得税。同时,该《通知》第二款还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 支付标准: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关于补偿金支付: 如果是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及企业同时支付): 具体的补偿月数是按照你所在的地方政府规定执行。多的5、6个月,少的1、2个月,每个地方规定都不一样。 如果是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补偿金,工伤这块企业可以不用补偿,但必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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