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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内是可以转让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
办事程序申报材料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5、土地增值税交纳凭证(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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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 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是以金钱支付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都是指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 2、集体土地使用权抵债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债是买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金钱支付的条件以及期限不一样而已。在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金钱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 3、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换 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换方式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金钱,而是与金钱等价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某一财产权益。集体土地使用人将集体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同一集体的其他受让人,以此取得同一集体其他受让人提供的特定的财产权益或其他财产; 总而言之,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转让集体土地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但并不是什么集体土地都可以转让,所以在转让集体土地的时候,大家一定要考虑清楚。
(一)、审批条件: (1)已领取土地证的出让土地: ①使用单位或个人同意转让土地使用权,并经主管单位、本单位职代会或董事会同意; ②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划拨土地: ①使用单位或个人同意转让土地使用权,并经主管单位、本单位职代会或董事会同意; ②已领国有土地使用权让; ③按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交土地出让或者以转让所获收益抵交土地出让金。 (二)、申报材料: (1)个人: ①申请表; ②土地证; ③地价评估资料; ④转让双方夫妻身份证; ⑤卖契; ⑥需改变用途的须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2)单位: ①申请表; ②土地证; ③地价评估资料; ④卖契; ⑤规划总平面图; ⑥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 ⑦转让双方股份章程; ⑧国有资产需有国资或主管部门意见; ⑨需改变用途的须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三)、审批程序:受理→审查(地价评估)→签订出让合同→批准发证。 (四)、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分宗或并宗除外)。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出让就是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而对于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很多种,但不管是哪一种方式都需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实施,如果进行私自的进行出让,那么双方的协议就是属于无效的,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可见,我国法律规定,划拨土地的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未经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就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常见现象。实务中,更多的则是先进行转让,再由划拨土地的受让方直接与政府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即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转让合同应为有效合同。依此可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未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并不当然无效,可以通过效力补正。此种情形,符合合同效力补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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