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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合同法的主体范围,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主体实践中应当从以下方面把握: 1、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的,统一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2、实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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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合同法的主体范围,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主体实践中应当从以下方面把握: 1、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的,统一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2、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也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新《劳动合同法》也适用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与劳动法相比扩大了,尤其是将事业单位也纳入了新法的适用范围。未来我国可能除了国家公务员、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其他人员、农民、军人等,都将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规范范围。二: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三:同一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四:签合同前用人单位须履行告知义务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突破原有规定六:何种情况支付违约金有了约定七:合同到期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一是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性,没有法律资格的市民和没有雇佣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使用者的行政管理。劳动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原定员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劳动部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几个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①有劳动关系无法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使用者的富馀人员,长期休假的员工,长期向外部公司借用的员工,带薪上学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带薪休假的员工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法规,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国内企业法人、个人、合作制非法人经济组织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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