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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劳动争议是仲裁前置。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
在解决劳动纠纷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必须先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后如果当事人仍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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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本身没有前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在到法院起诉前需要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这个程序叫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先收集个人与单位之前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的工资数量的证据材料,然后连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劳动仲裁申请书去工作的地方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什么证据都没有,败诉几率很大,建议最好能让单位护具书面的欠条。这样会很有利,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不必经过劳动仲裁。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根据劳动法第79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以是否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过为前提的,即通行的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释(2001)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在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 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从而形成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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