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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法定过错或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无法定过错的,按照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非法辞退的,按...
辞退合法的,试用期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和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没有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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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聘时:变“事后考核”为“事前考察”; 2、录用前:将“录用条件”具体化、书面化; ( 1)通过招聘公告来公示,并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固定,以便为诉讼保留证据; ( 2)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 3)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 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等。 3、录用后:严格试用期考核,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 4、届满前:杜绝延长试用期。 风险提示: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意见】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只要单位提供并保存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并且结清员工的工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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