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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
房产证户主已死亡,可以通过继承来办理房产过户。 1、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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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户主已死过户的,其继承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和继承过户。基于债权,继承人主张权利,要求其继承人配合过户;或者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所在地法院依法起诉或者公证,取得法院判决书和公证书后出具协助执行的公函,并凭此公函办理过户手续。
1、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中将明确指出去世户主的原房屋继承人。 3、最后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一、户主已经过世,想补办户口本,需要拿着户主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二、《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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