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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已经过世,想补办户口本,需要拿着户主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
1、房产证户主已死亡,可以通过继承来办理房产过户。 2、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3、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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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了。补办户口本之后,原来的旧户口本自动失效。由于实践中户口本无法核验新旧,所以如果旧户口本的使用对象不是公安部门,由于旧户口本上的盖章是真的,存在无法发现的可能性。从遵纪守法角度,建议依法使用新的户口本。
当事人死亡或者找不到房产证登记的房主,当事人可以凭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和付款凭据,以及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到住房所属本地法院依法起诉或者公证,取得法院判决书或者公证之后,可以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开具协助执行公函,当事人可以凭此单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公证,继承人继承,继承权所有人持有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死亡证、房地产证原件等,一起向公证处处理继承公证,向住房管理局处理继承户口。然后再基于债权对其继承人主张权利要求其继承人配合过户,如果有争议,就要去法院诉讼解决,凭法院文书过户。遗嘱不是公证的,需要法院确认其法律效力,两人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作证才能确认有效,近亲作证无效。继承人不同意,需要办理诉讼手续。
如果户口本还有其他家庭成员户口,户口本继续使用。 需要更改户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申报材料: 1、原户主注销户口或者迁出户口的证明,或者产权所有人书面申请(2人以上拥有产权的,应当经全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一致); 2、原户主、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其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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