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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
1、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 2、特殊情况下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两者不一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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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建筑施工合同特点包括以下几点 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发包人一般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具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已经落实,并且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承包人则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等资质。无营业执照或无承包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不能越级承包建设工程。 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建筑产品是不动产,其基础部分与大地相连,不能移动。这就决定了每个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都是特殊的,相互间具有不可替代性。 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建设工程由于结构复杂、体积大、建筑材料类型多、工作量大,使得合同履行期限都较长。而且,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般都需要较长的准备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可能因为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合同期限顺延。所有这些情况,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
开工是指承包商进场开工。开工日期是建设工期的起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来说,确定开工日期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中约定的具体日期作为开工日期;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注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书上写明的日期为开工日期;4、开工日期为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批准的日期。目前使用较多的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注明的开工日期。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经常会对开工时间产生争议,原因是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开工日期: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等。;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应当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3、承包人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施工日期,也没有开工报告的,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就是你从公安局户籍室领出来的哪个户口本。户口本原件指《居民户口簿》,而复印件则是《居民户口簿》中个人信息的具体某一页。 户口本又叫做户口簿,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常住人口登记簿》,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户口登记管理最基本的准据文档; 另一种是《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个人页加盖“户口登记章”之后颁发所登记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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