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筑工程结算纠纷工程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内容包括工程的整体状况,承包的形式,房屋建筑施工的质量标准,整体造价。 2、另外还有相关的安全责任,工期,付款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当事人条款合同应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承包人应具备与合同工程相对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2、工程名称和范围(标的物条款) 该条款主要用于明确合同所指向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和范围。项目名称、施工现场的位置、施工界区等都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施工准备条款该部分条款主要对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的工作进行约定,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土地平整、道路通畅及水电设施应予完成;具备必要的施工合法性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即为施工许可证,依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能开工,当然还包括其他如临时用地、爆破作业等其他许可文件;施工场地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及工程设计图纸的交付,发包人并应对其提供的资料和图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建筑工地的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是(一)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发包人一般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具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已经落实,并且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承包人则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等资质。无营业执照或无承包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不能越级承包建设工程。 (二)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建筑产品是不动产,其基础部分与大地相连,不能移动。这就决定了每个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都是特殊的,相互间具有不可替代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筑施工合同的管辖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布后,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自然应当由案涉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与先前司法实践中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为合同纠纷适用的地域管辖明显有所改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4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