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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哺乳期没有拘留你,不能抵消刑期。监外执行条件不具备的,依法收监执行,必须收监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因哺乳期未对你羁押,不能折抵刑期。如果监外执行的条件已经不具备,按照法律规定就要依法收监执行,必须收监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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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收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必须收监执行。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没有哺乳期的妇女不能接受监督。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保释候审;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应当停止死刑,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哺乳期妇女,是可以判刑的,只是在执行刑罚的时候,若仍处于哺乳期,则一般不会收监,会采取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在法院判刑前,若在哺乳期内,则一般不会送看守所羁押,而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在法院判决后,若仍在哺乳期内,则一般是采取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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