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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妇女,是可以判刑的,只是在执行刑罚的时候,若仍处于哺乳期,则一般不会收监,会采取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在法院判刑前,若在哺乳期内,则一般...
一、依据《刑事诉讼法》265条,对孕期和哺乳期内的妇女,判决之后一般准予监外执行,但哺乳期过后会被收监执行,依据257条第三项:监外执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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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留的罪犯; 由于符合法定条件,决定暂时不收监或者收监后改为临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对于哺乳期监外执行期满是否会继续收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暂予监外执行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监禁执行。
哺乳期妇女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
一般来说,它不会被拘留。如果是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保释等待审判,不造成社会危险。在强制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为哺乳期妇女的,不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哺乳期妇女,即使是行政处罚,也不依照行政处罚法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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