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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条件不具备的,依法收监执行。执行不能延期。如有特殊情况,取决于法院是否会酌情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我们必须接受监狱。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监狱外暂时执行的情况消失后,罪犯的刑期未满的,必须接受监狱执行。监狱外执行是指因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而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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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哺乳期没有拘留你,不能抵消刑期。监外执行条件不具备的,依法收监执行,必须收监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的。
没有哺乳期的妇女不能接受监督。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保释候审;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应当停止死刑,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根据法律规定,暂行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必须接受监狱执行。监外执行是指因有法律规定的情况而暂时改变刑罚执行地点和执行方式的刑罚执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二)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不危害社会的临时监外执行。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可能有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有严重疾病的,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文件。 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拘留中心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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