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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是否一定要求收监

2021-12-29
根据法律规定,暂行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必须接受监狱执行。监外执行是指因有法律规定的情况而暂时改变刑罚执行地点和执行方式的刑罚执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二)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不危害社会的临时监外执行。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可能有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有严重疾病的,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文件。 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拘留中心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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