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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收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必须收监执行。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
要收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必须收监执行。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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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接受监狱。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监狱外暂时执行的情况消失后,罪犯的刑期未满的,必须接受监狱执行。监狱外执行是指因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而暂时改变刑罚执行地点和执行方式的刑罚执行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不危害社会的临时监外执行。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可能有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有严重疾病的,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文件。 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拘留中心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下面为大家解答“哺乳期一过多久会收监”哺乳期一过原则上是会立即收监。《》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或者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如果刑期还无结束的,需要收监服刑至结束,哺乳期期限具体规定,从刑事诉讼法中不能直接找出。但是在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中,不难找到哺乳期的明确规定。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都明确指出,妇女的哺乳期一般为一年。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也明确“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都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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