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可以。虽然这位女员工做法并不恰当,但法律规定处于怀孕期的劳动者不得以除《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之外的任何理由予以开除。该条规定单位可以行使单...
今天大橙子忽然问了一个问题,在帮她解决后,我忽然想到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可能很多亲并不能立刻做出正确的决定。于是,我决定写出来,和大家一起分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员工入职隐瞒怀孕解雇员工不合法。怀孕问题不是法定的必须向单位报告的事项,入职时隐瞒怀孕不违法,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
不可以。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不如实说明,则构成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行使知情权是有范围限制的,即只能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而“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应当是指与劳动者任职资格匹配的关键信息,一般包括:求职者的年龄、是否患有不适合相关岗位的疾病、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劳动者如果对这些与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关键信息作虚假说明,就会构成欺诈。而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此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的内容,其有权不予告知,且怀孕是女性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如果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所排除的条件违背基本人权和社会常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件是无效的。因此,女职工入职隐瞒怀孕,不构成欺诈,用人单位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是有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但并不是所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都属于欺诈,《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强调劳动者需要如实说明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隐瞒怀孕入职的情况正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如员工谎报学历或工作经历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则该劳动合同可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7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3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