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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如果在试用期证明不合格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补偿,如果试用期过后,劳动者又没有过错,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二倍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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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被辞退的,公司应说明辞退理由,不得无故辞退,但未有赔偿或补偿之相关规定。若您想要索赔,假如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从这方面入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的,公司与员工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满一个月后至一年内的,应支付双倍工资。故需看您试用期工作了多久,与公司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而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会赔偿,试用期内公司有权利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关于试用期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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