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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在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用工之前订立,可以在用工之时建立,也可以在用工一个月内订立,但用工满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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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用工之前订立,可以在用工之时建立,也可以在用工一个月内订立,但用工满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继续用工的,应当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直至补订书面合同之日止。 解决试用期签的合同是否有效的办法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真是意思的表示,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用人单位超出试用期且已满30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用工之日起30日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需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试用期有效。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仅在聘书、录用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了试用期的,视作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视作劳动合同的期限。
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是不行的。试用期只能存在与劳动合同期限內。因此试用期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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