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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民政局不受理离婚登记?

2021-04-17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生活中感情出现危机,无法缓和的话可能会离婚。走协议离婚的,双方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一般来说,民政局审核资料无误的,当天发放离婚证,注销回收结婚证。双方领到离婚证就标志着夫妻关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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