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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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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一说到离婚,很多人自然的就联想到了协议离婚。然而,有不少情况下,因为不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夫妻关系。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来看,离婚的方式方式也不仅仅只有协议离婚一种,还有诉讼离婚,也就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注意的是,即使一方在婚内有法定过错行为,法律上也没有剥夺其起诉离婚的权利。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以下情况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的;(3)婚姻登记不在中国大陆进行。婚姻登记机关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向当事人发行不处理离婚登记通知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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