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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以下情况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的;(3)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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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上述第(一)、(二)种情形,可到法院起诉离婚,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很多人认为,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不是只能去之前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但其实更加《婚姻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要是夫妻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就可以办理登记离婚手续。而除了可以登记离婚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不过,相比之下诉讼离婚无论是在需要的材料还是程序上面,其实比协议离婚都是要复杂一些的。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有: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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