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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里面就有明确的规定着我们法定的上班时间,而国家也是有规定着的,一旦如果我们从事的公司或者行业出现加班的情况。那么,举证加班的主要证据...
1、公司强制加班,员工可以申请加班费或是补休。如果公司不给加班费或是补休,可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反映不合理加班情况。 2、根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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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制定的。“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院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该自己提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加班事实是否成立,劳动者若提供不出加班证据,且用人单位不予承认的情况下,驳回劳动者的仲裁或诉讼请求。 现在,新司法解释明确了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让劳动者来举证,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劳动者主张自己有加班事实存在的话,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是应当拿出加班的证据,但是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加班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制定的。“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院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该自己提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加班事实是否成立,劳动者若提供不出加班证据,且用人单位不予承认的情况下,驳回劳动者的仲裁或诉讼请求。 现在,加班考勤证据谁举证新司法解释明确了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让劳动者来举证,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证责任是指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举出主要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按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主要的举证责任即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要由被告单方面来承担。而原告所承担的更多的是初步的证明责任。或者说,原告所承担的举证责任仅限于与诉讼成立相关的特定事项(《最高法院解释》第27条所规定的事项)。这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其次,被告的举证范围不仅局限于事实证据,还包括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在举证时间上,也有特殊限制,即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证期限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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