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非婚生子女】什么是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准正制度始于罗马法,...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制度始于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准正制度始于罗马法,为保护非婚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关于准正后之法律效力,外国法均规定非婚生子女准正后当然成为婚生子女或视为婚生子女,其权利义务与婚生子女相同。但何时起生效,各国规定不一。有的规定从父母结婚之日起生效,有的规定具有溯及力,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发生婚生之效力。其实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准正是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最佳途径,生父和生母结婚后,子女身份上原有的缺陷已完全得到弥补,其一切法律后果与自始为婚生子女的无异。 经生父认领的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仅发生与生父“单线”的亲子关系,同理,经生母认领的就仅与生母在法律上发生“单线”的亲子关系,而经准正的非婚生子女其婚生性最强。
1.将初任检察官原参加的检察院内部组织的初任考试改为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这是本次修改检察官法增加的最重要内容。主要目的是促进司法公正,惩治司法腐败,改变当前检察官素质低下、人员混杂、违法办案等现象。作为社会公正的一道屏障,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执行法律,而检察官作为执行者,其素质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我们从检察官资格入手,把好进人关,争取建立精通法律、熟悉业务、政治坚定、清正廉明的检察官队伍。同时,统一司法考试是世界许多国家采取的法律资格确认办法,事实与实践证明,这将有利于提高检察官素质,建立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2.将“担任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从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改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这条修改的意义也非常重大,删去“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从检察院系统外还未取得检察官资格的人调入检察院担任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必须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以提高检察官队伍的素质。对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的人选,原检察官法规定为“应当从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实践证明此规定的弊端较多,不利于检察官队伍的建设,特别是一些不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进入检察院的领导岗位,外行领导内行,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和对政策的理解来领导检察院的工作,往往会陷入经验主义的错误。当然,也有些经过自身的不断学习和努力,无论领导能力,还是法律水平都有大幅度的提高,实践证明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但是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远目标出发,我们应当对检察长和副检察长有更高的要求,同时考虑到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因此,本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01人已浏览
803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6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