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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
关于公司搬迁问题首先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机制表决,并形成相应的表决结果。如果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恶意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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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具体情况,公司城市搬迁一般没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同一城市搬迁的,按照当地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员工不去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关于预防和处理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动争议的意见》广东省社会法规2013〕3(3)关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者(股东)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三补企业转型登记为企业法人后,劳动合同由继承权利和义务的新企业继续履行。企业在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职工可以乘坐市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或者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没有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企业和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得擅自减少职工的工资;双方可以连续计算劳动合同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如果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严重的变化导致了劳动者无法履行合同的话,经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协商之后,需要因为未变更的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相应的协商而解除劳务合同。公司在搬迁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劳动者如果依然愿意继续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就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赔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的规定:如果因为公司搬迁的原因造成劳动者无法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话,用人单位至少需要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务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但是不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不满6个月的,那么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劳动者的工资高于当地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人均平均工资的3倍的话,其工作的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3倍的数额进行赔偿,但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可以超过12年。如果劳动者因为公司搬迁的原因不能再继续履行劳务合同,与用人单位沟通之后,用人单位拒绝赔偿的话,劳动者可以依法去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行政部门去投诉反映这个情况,理性的表达自己的诉求以及自己应该被赔偿的金额,采用法律的武器去捍卫自己应该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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