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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和导游之间属于合作关系,主要看你们之间的合作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如果旅行社无故扣除你的押金等款项,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解除合作关系...
旅游被骗了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提请仲裁机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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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旅游法》的规定,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所以,当遇到前置消费的情形,可根据该法的第九十二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护好自己的安全,可以用手机录音,保留相关证据,旅游结束后,到旅行社反映求解决,或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或到消协投诉,或拨打12315投诉电话,实在不行直接报警,寻求帮助。新《旅游法》规定,当游客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1、消费者在旅游中遇到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协商;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相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游客可以根据权益受到侵害的程度、实际事实证据、对时效性和赔偿金额的期望以及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选择维权方式。
新《旅游法》第41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基于这种情况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旅游公司或者购物店列为被告,或者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告购物店的话可以要求购物款十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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