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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小产权房改变了单位和国家承包的住房建设制度,实行政府、单位或个人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房屋。因此,小产权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应当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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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折迁赔偿吗主要分为两种不同情况:第一种情况,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村民的过程中擅自将小产权房销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员。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房屋的合同是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第二种情况,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因此,这种情况下是不会获得补偿的。小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在购买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难以得到等同保护;开发建设过程中缺少监管,其质量问题出现的概率要高过商品房;而因为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房产价值影响很大;若遇国家拆迁,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即使有也比有房产证的房子补偿少。小产权房能否转成大产权“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另一方面,在买房过程中界定大产权房与小产权房,最主要的标准是看房产所占土地的来源。如果是国家也就是当地政府划拨或者转让的,属于大产权经济适用房除外。这类房产在建设之初就已经向国家缴纳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用,个人在购买后,受到国家的认可,可以出售、抵押。而小产权房如上文所说,其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建设用地一般是乡政府集体所有,以乡政府的名义开发。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不受国家承认。
小产权房屋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为准。而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等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补偿标准:对于所有权小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实行公平补偿原则,区分房屋用途是住宅用途还是商业用途,参考交易价格,周边国有土地商社市场价格,根据市场比较法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根据现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所有权交换和两者结合。补偿方式可以完全交给被拆除的房屋所有者进行选择,其中只有权利者实现所有权的选择,从这个角度来看,可以给予所有者独特的补偿方式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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