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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
有业主因为家中被盗,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选择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维权,这种方法是不妥当的。被盗造成财产损失和拖欠物业费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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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没有权利不让业主回家。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雇佣关系”,即业主雇佣物业公司来为他们提供服务,维持小区的秩序安全和环境卫生,并参与公共事务的日常管理。而相应地,业主既然接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就应当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条,第49条规定,与物业发生纠纷,可向区(县)房产局物业管理科投诉,可向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投诉——如果不管,可提起行政诉讼,告它不作为; 2,“开发商收了契物门牌工本 6352元。交钱的时候他们只是口头上说了里面含有 1年的物业费。”,有没有开发商的证据——比如录音(现在用电话补录也行);比如发票,收据,合同等书证;如果有可交复印件给房产局,或者直接告物业和开发商; 3,还可以向物价局投诉;还可向消协投诉; 4,看看票据,到底交的是什么费?自己首先要搞清楚;上网查找和下载《物业管理条例》+本地州(县,市)的物业管理文件+物价局发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弄懂物业错在何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没有权利。小区公共停车位土地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处只享有管理权,而且这种管理权是业主委员会所赋予的。物业对业主的车辆限制进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合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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