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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岗培训不属于专项培训,不能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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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培训是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政策法规、廉政教育及所任职务相关业务知识等,重点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任职培训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调入机关任职以及在机关晋升为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前款规定参加任职培训。
计入试用期,因为岗前培训已经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是单位并不是可以随意决定使用期的具体长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和培训服务协议的服务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按照劳动合同执行,培训服务协议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某一项培训协商约定的服务期限,劳动者参加了培训若未完成约定的培训服务期离职,需要承担未完成期限对应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期满了,培训服务期未满,若劳动者不续签或者辞职需要承担未完成期限的培训费用,如果单位辞退员工,员工可以提出不承担未服务期的培训费用,主动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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