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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是绩效考核的一种制度。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
末位淘汰制是绩效考核的一种制度。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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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不合法,但是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管理章程和办法,公司为了提高盈利水平,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采取绩效管理的方法是无可厚非的,但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只要采取正确的方式实施,末尾淘汰法就是合法的。但是由于末位淘汰制被淘汰的,用人单位需要给予补偿。因为这属于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末位淘汰制的风险规避:一、区分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与末位淘汰的区别。任何团队都有末位员工,用人单位绩效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员工不一定不胜任工作。即使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员工仍不胜任工作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二、慎用末位淘汰制建议用人单位慎用末位淘汰制,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第一竞争制,既能提高员工积极性,增强竞争意识,又不违法合理。三、末位淘汰适用(1)企业制定末位淘汰规章制度,应当履行职工民主程序,即征求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意见,或者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标准和程序。(3)通过薪酬管理的方式,通过薪酬体系的设计与末位淘汰制相结合,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竞争意识。(4)对于业绩不佳的员工,如果不适合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或进行培训。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5)劳动者符合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不得以最终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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