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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员工所在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四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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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补贴标准按使用者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补贴=员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具体规定,如果女性员工产假期间的生育补贴已经加入生育保险,则根据使用者上年度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加入生育保险,则按照女性员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使用者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根据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使用者支付。
生育补贴如何计算:1、生育补贴计算公式:员工所属用户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员工缴费基数按员工所属用人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2、上年度市员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下,按上年度市员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3、上年度市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按上年度市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4、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能确定的,按上年度市员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广州生育津贴计算公式的具体情况以下为详情解答,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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