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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的赠与合同,这份合同并不是签订之后就立即生效,而是必须等赠与人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
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 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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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需要的手续如下: 1、签订赠与合同; 2、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办理赠与公证; 3、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赠与后,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向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1。房屋赠与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提供房屋共有权证);3、房屋户型平面图;4、房屋赠与公证书;5、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六、契税收据。
房屋赠与手续如下:赠与房屋过户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都需要到场,如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提供公证委托书。在房管局过户时,需要提供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赠与证明材料(经税务部门核税的赠与合同或赠与/受赠公证文书,如涉及遗嘱证明,还要提交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维修基金缴存证明(按规定应建但未建维修基金账户的应提交)。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受赠人接受赠与,还是受赠后再卖出,都需要缴纳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且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还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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