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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合同时没有写上自己的真实姓名一般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签订时就有欺诈的故意,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或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将构成...
是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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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者隐瞒自身情况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属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而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是无效的合同。
1、若人事经理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其合法性正是因为人事经理身份等于代表用人单位的职务身份与劳动者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其行使的权利在其职权范围之内,所以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形式上是合法的。人事经理也是劳动者,他是否采取了欺诈手段是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 2、《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公章并加盖到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不知情的,这时作为劳动者的身份就产生欺诈的行为,从而使这份合同不能代表公司的真实意思,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此份续签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我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虽然你同时兼任公司的董事长,但是按照公司法中的规定,其也不能以董事长的身份直接代表董事会做出决议,其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程序召集董事会,由董事会来做出决定。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你既作为劳动者一方,同时又代表用工单位一方,自己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经过任何协商,无法体现协商一致的原则。你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持有公司印章、文件的,因此其可以自己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加盖公司的印章。利用手中持有的公司资源而与自己签订对己有利的劳动合同,这显然是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综上,你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该劳动合同未提交董事会决议批准,因此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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