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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吵架遭用工单位辞退用工单位的做法不合理。...
案情简介A系马鞍山一药房正式员工,上班已3年多。2008年10月31日,A在工作大厅内与同事发生争执。事后,A收到了公司的解聘书,理由是她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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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A系马鞍山一药房正式员工,上班已3年多。2008年10月31日,A在工作大厅内与同事发生争执。事后,A收到了公司的解聘书,理由是她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第27条的规定:“严禁公司员工之间吵架,一经发现核实后,将给予辞退处理。”A不服,案经劳动仲裁后,进入司法程序。裁判要点花山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也有遵守的义务,但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应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平原则。同事之间遇到问题,发生分歧和争执乃正常现象,且并没有产生影响公司的严重后果,因此公司辞退A的理由不能成立。单位单方面解除与A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据此,判决该公司支付A赔偿金8800元。
员工吵架遭用工单位辞退用工单位的做法不合理。
1.单位需要有理由辞退劳动者并给付经济补偿才算合法,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3.只有你出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公司证明你不胜任工作才能让你离开单位,否则属于违法行为。4.不符合上述条件单位辞退你,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5.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6.所以,你当然可以凭相关证据材料依法进行维权,其中劳动合同是关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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