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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业主转让住宅、经营性用房的,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一并转让。否则就是违法的。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
不可以,业主转让住宅、经营性用房的,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一并转让。否则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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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重新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包括出售、更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使用土地的,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因此,可以依法转让。
不可以只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转让上面附着的建筑物。 根据“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因此,不可以只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转让上面附着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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