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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房屋买卖协议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有效要件,协议即为有效。如果无法过户,可以要求卖方依照约定履行合同,否则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农村...
去年9月份我朋友的单位集资楼房,我顶替了他的名额出钱买了一套房子,现在的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要是我的利益不受到损害,我和他之间应怎么签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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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私下签订的二手房协议如果是真实的那么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不动产要以过户登记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因此虽然合同有效,但未过户,意味着房产所有权仍在原所有人名下。如将来对方不愿过户房产,只能依据买卖合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 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合同就能成立。至于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还得看其是否“依法”成立。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应有效。
请问问题,1、这条条款在这种情况下签的公平合理有效吗?——有效!即使显失公平也已过维权时效!2、此协议是2007年补签的,落的是2004年的买房时间,而04年还没满5年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时间,我们的房屋买卖有效吗?——有效!因为现在已经早就过了!3、我们根本就不打算卖房能要求他现在过户吗?过户他还提出补偿要求我们该给他吗?——早就可要求过户了!对方不肯的,可以起诉维权!
你好,我是黄律师,关于补充条款:1、本次拍卖会资料与本成交确认书同具法律效力。 2、过户时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地、国税部门及国土、房管部门收取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方承担。”的效力,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条款存在欺诈、威胁情况的,则条款有效,应当按条款执行。如果发生了费用,应当由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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