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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由于房产是结婚时双方共同购买,共同偿还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分割时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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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很难达到条件相等的情况,总会发生一方较弱、一方出轨、一方家暴等等情况。 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婚后财产分割并非像法律规定的那么简单,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一)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二)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没有共同还贷的,一般为个人房产,不参与的分配;如果有共同还贷的,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共同还贷被认定为借款,作为债权偿还;如果婚前购产,后变更登记到双方名下的,一般视为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法定原则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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