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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2.出卖...
无效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之一即“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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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品房预售施行预售许可证制度,只有开发商持有预售许可证明,具备预售许可证,其与买受人签订的预售合同才是有效的,否则,合同有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明确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在买受人向法院起诉之前,商品房预售人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也可以认定预售合同有效,但前提时间是在起诉前取得。 实践中情况要复杂的多,如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预售许可证被行政部门撤销的,或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开发商持有的预售许可证明已过有效期,对于这两种情况,考虑到预售许可是基于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需要,不应因此轻易否定预售合同的效力。 所以为了确定房屋预售合同合法有效,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购房者与出卖者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进行仔细审核,核验。
无预售许可证合同无效的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视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视为有效。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是,司法解释在条款上有了新的突破。开发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可以认定有效。这一突破保证了交易的稳定性,不容易认定合同无效。
1、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是无效的。 2、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开发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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