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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因为个人原因辞职,公司是没有任何补偿金的,如果你是按劳动法第38条规定被迫辞职,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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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处境我深表同情,但是作为在雇佣关系中,双方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调整,你公司的回答是有法可依的,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作为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均必须提前一个月作出书面的报告。立法者之所以做这样的规定那是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针对你的情况建议最好还是和公司友好协商。你所谈到的公司在雇佣你的期间,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你办理劳动保险,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问题,你可另行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一、如果要辞职:可以要求补发第二个月后的双倍工资的未发部分、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赔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等。二、如果不想辞职,可以等公司发出辞职通知后,要求:1、补签劳动合同、2、继续履行劳动合同、3、补发第二个月后的双倍工资的未发部分、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等等。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被辞退的。如果对于公司的辞退或者支付的赔偿金有异议的,发生纠纷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成的,也可以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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