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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主要由当事人双方意愿确定,我国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租赁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时,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对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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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违约条件具体如下: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
1、租赁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时,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对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换租等情形作出规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要求如下:1。订立的主体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为两人以上;2、订立租赁合同时,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3、当事人必须就协议的主要内容和条款达成一致;4、租赁合同的成立应具有要约和承诺阶段。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或者按成立合同。当事人一方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前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订立,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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